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我院今年研究生的复试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招生任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18号)文件精神和省招办对研究生复试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我院今年研究生的复试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招生任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18号)文件精神和省招办对研究生复试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转变观念,优化结构,形成研究生教育品牌优势;严格规范管理,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扩大培养单位自主权,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加强复试的科学性、规范化和有效性,着重提高复试质量;以考生为本,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精神,增强服务意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复试原则
1、复试工作应始终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明确标准,严格条件,宽严适度,始终如一。
2、复试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
三、复试组织管理
1、研究生复试工作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研究生处负责复试的组织与管理。
2、各二级学院应成立本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担任,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协调处理本院所属学科专业综合测试工作中有关问题;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综合测试结果负责。
3、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科特点,成立一个或多个专业综合测试小组,各小组设组长一人。专业综合测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本学科研究生导师一般应为测试小组成员,也可适当吸收部分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参加。应配备一名本专业人员担任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及材料整理报送。
4、为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也利于复试工作有序地顺利进行,研究生处统一组织专业课笔试和同等学力加试的命题阅卷等考务工作;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由外语学院按《
河南中医学院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实施细则》组织实施;专业综合测试由学科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专业综合测试等应有详细记录,最后由测试小组组长签字。
5、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巡视人员监督复试、录取过程。
6、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四、复试内容及复试成绩评定
1、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测试(面试)及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对于同等学力考生,还将进行所报考学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
2、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50分钟,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命题、考试及评卷。
3、专业综合测试满分为100分,每位研究生测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形式以面试为主,还可采取实验及技能操作等形式,临床学科专业应进行临床技能的考核,占20分。综合测试将重点考核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专业知识掌握和综合运用情况、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意识及实践能力、人文素质等。
综合测试完毕,复试小组进行评分,写出试题、简要答案及评语,并须注明是否同意录取的意见,临床学科还要注明学位类型。
4、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听力占60分,口语占40分,由外语学院统一组织考试。
5、同等学力人员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均为笔试,每门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命题、考试及评卷。
6、复试成绩为专业课笔试成绩×40%+专业综合测试成绩×40%+外国语听力口语成绩×20%。
7、考生总成绩为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按学科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列,作为计划内与计划外录取的依据。
五、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1、参加复试考生应按通知时间到研究生处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复试。
2、复试资格审查时考生应出具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等;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
3、为利于对考生进行综合考察,要求考生参加复试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大学课程成绩;
医 学 全 在 线www.lindalemus.com (2)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思想政治工作表现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寄学院研究生处;
(3)已发表和出版的论文、
论著以及科研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同等学力考生提供达到大学本科水平证明,出具自己学业水平、科研能力或工作实绩的相关材料、本科学习及相关学习成绩单等。
六、体检
考生复试时,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对新生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其它
1、各二级学院要对参加复试的教师进行有关复试工作办法的培训,制定专业综合测试明确的评分标准,增强复试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复试的公平、公正性,确保复试质量。所有复试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复试、录取工作纪律,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行为。
2、对不符合硕士研究生入学条件者、弄虚作假者虽已被录取或已取得学籍,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