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细则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过程。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为做好我校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保证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提高硕士研究生新生的入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复试和录取工作的指导思想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公开、公平和公正地进行,体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杜绝在复试、录取工作中的任何不正之风,提高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质量。 第二条 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委和研究生处等有关人员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研究生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2、各学院(系部)、医院应充分认识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重要性,应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系部)、医院领导担任组长。复试领导小组应根据本单位有关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情况,及时确定以导师为主的本专业不少于5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医师组成的复试小组。 3、复试前,复试小组应认真学习有关研究生招生复试的政策法规,保证复试过程中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做好复试试题和口试提纲的保密,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级机密,严禁任何舞弊行为,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4、各学院(系部)、医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检查、监督本单位复试小组的复试工作,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考生提出质疑时,应对其做出必要的、合理的解释。 第三条 复试名单的确定和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当年参加入学考试复试成绩基本要求、福建省招生办和学校相关规定、各专业招生计划、报考情况及初试结果,研究生处提出我校各专业考生复试名单、复试基本要求和复试比例。复试名单经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后,通知各有关学院(系部)、医院组织复试具体工作。 参加复试的考生,持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报到,手续齐全者方可参加复试。医 学 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 第四条 复试和加试的内容、形式和程序 各单位应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省招办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组织初试成绩达到复试标准的考生参加复试。 一、复试主要方式 1、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二门以上不同于初试科目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2、英语听力、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对英语听、说的能力。 3、面试: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易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二、复试的基本内容 (一)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二)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复试后,复试小组应立即给出考生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按百分制计算,同时写出是否建议录取意见,认真填写《复试登记表》和《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表》,将有关材料按规定时间送交本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交由复试领导小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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