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调剂复试 初试后,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或合格生源不平衡的导师,考生可在本专业各导师之间或相近专业之间进行调剂复试。申请调剂复试的考生,必须先填写调剂申请。此外,各导师之间合格生源的调剂还须参考导师科研项目需要、科研经费情况。有些冷门专业如需要从外校调剂生源,在综合考虑考生毕业学校、报考院校及学习工作经历的基础上,还要求考生初试成绩:单科≥50分,总分≥305分;不调剂同等学力生源,并按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对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和已无在科研项目或可支配科研经费已少于一万元的导师,原则上不安排调剂考生复试。 第六条 招生名额 根据校务会有关精神,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原则上每名导师每年可招收1名(对第一年招生的导师限招1名),对生源较多、在研科研经费超过5万者可招收2名,超过10万元者可招收3名,超过15万元者至多可招收4名(但一名导师在校硕士、博士生总数不超过12名)。 第七条 破格复试 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对于初试成绩略低于复试基本要求,但在本专业考生中实践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可允许其参加复试,即“破格复试”。 1、申请破格复试考生必须全部符合下列情况:本科毕业,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某一单科或总成绩低于国家规定复试基本分数线≤5分,限本专业; 2、录取原则:除满足国家和省要求外,按以下顺序面试录取:校本部教师在职报考本基础专业;我校各附属医院和各教学医院在职报考考生或委托培养考生;只破经校内、校外调剂后仍缺上线生源的专业,同一专业中成绩高者优先; 3、破格录取考生以自筹或委托培养指标录取,在学期间须交纳部分培养费,标准为:8000元/人/年。 4、工作流程:网上及校务公开栏公告破格条件,复试工作会议通报,个人申请,校务会确定拟破格复试名单,网上及校务公开栏公示5天,按常规复试程序进行体检、复试、录取。 第八条 体格检查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均应参加体检,体检合格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第九条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医 学 全 在 线www.lindalemus.com 1、实行责任制度和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复试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协调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各单位可根据本《细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复试工作具体程序、办法,并与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向考生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应及时受理,如经查属实,由各单位研究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第十条 录取办法 1、按各专业考生复试成绩(初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专业课加试成绩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二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3、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政审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在复试过程中,有任何舞弊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由校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确定;报福建省高招办和教育部审查后,由研究生处向被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研究生处。 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00七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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