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8号)、《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2007年招收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最低分数线》及2007年广东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精神,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科学、公平、安全、高效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
(一)确定复试名单
2007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拟定原则按以下要求:
1、符合教育部公布的200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分数线;
2、依据考生初试成绩,原则上要求从高到低,体现公平、公正;
3、按招生计划的120%左右拟订差额复试名单,初试科目改革的相关学科可适当扩大差额复试比例。除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外,一律采取差额复试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改革,充分发挥研究生培养单位和指导教师在招生录取工作中的主动性,合理留住优秀生源,第一、第二、第三临床医学院及中药学院、基础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等六个单位由二级单位自定复试名单。第一、第二、第三临床医学院、中药学院、基础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等六个单位,根据学校实际下达至学院的招生计划及提供的报考本院的上线考生名单,拟定差额复试名单;报考其它院所的考生,由研究生处根据原则拟定差额复试名单。
报考非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攻读中医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考生,由第一临床医学院按招生计划不少于120%拟订差额复试名单。
复试名单由研究生处汇总审核,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统一在校园网上公布。经批准参加复试的考生,由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统一寄发复试通知书。
(二)资格审查
1、复试前由二级单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在考生复试报到时,由研究生处和各二级单位对考生有效证件进行严格审核。考生报到时,还必须提供大学阶段学习成绩情况表。
体检由学校保健科统一组织,体检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体检要求执行。
2、推荐免试生无须参加复试,但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录取前进行,由拟录取推免生的单位与教务处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资格复审的主要内容是:
(1)须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2)在取得推荐免试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3)自取得初取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