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研究生招生公费排名资格确定原则:
1、基础专业全部公费,不参加排名。
2、临床专业公费排名资格确定为:(不含口腔临床专业)
(1)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315分以上(同等学历考生初试成绩在325分以上),
以国家统考科目成绩排序;(一志愿考生优先排序)。
(2)二志愿调剂考生初试成绩325分以上(同等学历考生初试成
绩335分以上)以国家统考科目成绩排序;
3、符合以上分数线的考生具有公费排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