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和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工作,有效地选拔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的优秀人才,保证新生录取质量,提高招生工作管理水平,维护考生的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校招生的良好声誉,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团结协作等方面的考核。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
2、各基层招生单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集体负责。根据学校的招生复试与录取意见,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复试办法、复试标准、程序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复试制度。
3、各基层招生单位要按照学科、专业成立由导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应在5人以上,由本学科、专业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外语听说能力较强(至少2人)的导师组成,也可以邀请其他专业的有关导师参加。同时配备1名工作人员担任复试小组秘书,做好记录工作以及有关材料收集工作。如果有亲属参加与本人复试工作范围相关的学科、专业复试的导师,应主动提出不参加复试工作。
4、各基层招生单位要加强对复试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和相关业务培训,明确要求,确定职责。同一专业的各复试小组要统一复试尺度。
5、复试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包括命题、分装、阅卷、核分、登分等)、抽题、分组、记录等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合理、有效。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三、复试的基本要求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为了结合学科特色和专业特点,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创新能力、人格特征等综合素质,提高入学新生质量,为研究生培养选拔出真正德才兼备、有潜力发挥的优秀人才,各基层招生单位均应对拟录取的考生进行复试。
1、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复试的基本分数线要求按照教育部的基本要求,原则上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确定复试人选。
2、关于参加单独考试考生的复试
单独考试考生的复试基本分数线是:外语、政治≥45,其它单课≥80(单科卷面满分150分)或≥160(单科卷面满分300分),总分≥300。
3、关于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
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要严格进行复试(国民教育序列专科毕业2年或2年以上、国民教育序列本科结业生、在2006年11月14日之后取得国民教育序列成教和自考本科毕业证书者均以同等学力处理),复试时加试与报考专业有关的2门本科生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100分,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不参加加试或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工作由各基层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MBA联考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的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由有关院系自行确定。MBA联考须加试政治,由所在学院组织,采用笔试方式,满分100分,时间2小时,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推免生的复试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农村教育硕士的复试已进行过,不需再参加复试。
5、关于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
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如果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复试分数线,可以不受复试名额的限制,优先参加复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报考硕士研究生享受优惠政策的通知》(教学厅(2004)18号)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名单已在yz.chsi.com.cn上公布),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以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在复试时须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
经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的毕业生志愿下基层的地方项目,可以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四、复试验证
1、复试前,组织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发放考生复试通知书。
2、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上须注明考生准考证编号)、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须携带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上须注明考生准考证编号),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3、考生必须保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并查实考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将取消考生的复试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