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资格复查说明
根据教育部教学[2007]17号《关于做好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招生单位在复试时必须进行考生报名资格复查(以报名截止日期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我校复试工作预定在4月中旬进行,确切时间敬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请相关考生提前做好资格复查准备工作。
资格复查时所带的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
(1)应届本科生,出示有效学生证(原件);
(2)历届本科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同等学力考生,出示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06年9月1日前毕业)或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MBA考生,出示工作年限证明(原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05年9月1日前毕业)或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03年9月1日前毕业);
3.本人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原件或由学校教务部门加盖红章的复印件);
4.本人思想政治品德鉴定书(http://graduate.nbu.edu.cn/index1.asp?classid=18&Nclassid=126);
5.复试时须加试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专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加试科目请参见我校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http://graduate.nbu.edu.cn/list.asp?id=851)。
6.体检工作将在复试同期进行,届时请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