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2009年招收港、澳、台博士研究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应是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的永久居民;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必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相当的医学或理学(药)学科硕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考生应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必须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08年12月1日-2009年1月31日(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蔡伦路1200号
电话:(021)51322530; 邮政编码:201203
传真:(021)51322530,51322180
三、报名手续
1.详尽填写《报名表》;
2.两名专家推荐书;
3.报名时须交本人居住地身份证副本,近期正面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硕士课程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和专家评阅意见书(二份)(应届毕业生可在答辩后寄送)。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
4.报考费:600元人民币(或港元)(不参加考试者不退报考费)。通讯报考者,应事先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或传真机号。
5.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详见《上海中医药大学200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入学考试:
1.初试日期:2009年3月14日-15日
2.初试地点:详见学校研招办通知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3月14日(周六) |
上午8:30-11:30 |
外语 |
下午1:30-4:30 |
专业基础课 | |
3月15日(周日) |
上午8:30-11:30 |
专业课 |
说明:具体考试科目详见《上海中医药大学200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由考生自己选定。
3.复试日期:2009年4月中下旬至5月中旬完成。复试地点:另行通知。
复试业务课:1.根据报考的专业科目;2.结合导师的研究方向所涉及知识面。
五、录取:
1.学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
2.录取通知书于6月中旬由学校函寄给考生本人。
六、学习年限:
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自费兼读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七、入学报到:
新生于9月1日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以学校发出的“入学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时,应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二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学位授予:
课程及各阶段学习实践考核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合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医学博士学位证书。
九、经费:
在学期间按规定每学年交纳学费8000元人民币,共3年。其它(住宿费、生活费、书籍费、医疗费等)均自理。
十、其它:
1.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与学习期限应相同,或至少应持有效期为一年的出入境证件。台湾省新生还应办妥经香港返回台湾的香港再入境手续。
2.学业结束,应返回香港、澳门、台湾原居住地。
3.以上条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可未经预先通知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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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办
电 话:021-51322530,51322738
传 真:021-51322530,51322180
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08年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