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
2008年博士生招生考试工作已结束,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校务会议研究,现将有关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8年博士生录取的基本原则
2008年我校博士生招生的基本原则是“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调整结构,宁缺勿滥,保证质量”。
二、录取最低基本分数线
1、外语≥55,专业课≥60,复试≥200。同等学力加试课程≥45。原则上按照总分(总分=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和计划内名单。
2、2007年经学校同意跟读的部分考生,外语≥50,专业课≥60,复试≥200。同等学力加试课程≥45。招生指标包含在下达给院(系)的招生规模之中,录取时优先考虑。
三、名额分配的基本原则
1、有一级学科博士点的,按一级学科覆盖的二级学科专业点数×3人确定招生规模。如果上线人数<二级学科专业点数×3人的,按实际上线人数下达招生规模。
2、独立二级学科专业博士点(内科学、外科学除外),如果上线人数小于学院的申报规模的,按实际上线人数下达招生规模。如果上线人数超过5人的,以5人为录取规模。
3、内科学、外科学按二级学科覆盖的三级学科(实际招生的)×3人确定招生规模。
4、院士的招生人数由院士根据考生情况自行确定。
5、博士生导师如果是第一次招生,有人报考且有上线考生的,原则上安排1个招生名额。校外在我校挂靠的博士生导师,如有考生上线,可招生1名,名额包含在下达给学院的招生指标中。
6、一级学科之内招生指标可以通用,不同的一级学科之间招生指标不可以通用。
7、每位导师招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院士除外)。
8、由于博士生的专业性较强,考生原则不可以调剂到其他导师。
四、其它要求医学.全在线
www.med126.com 1、各单位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在学校最低基本分数线以上,根据上线人数情况和学校分配的招生名额自行确定本单位的录取分数线和各位导师的招生规模。
2、确定录取名单中要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科研情况,尊重导师的意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各招生单位对未录取的考生作必要的解释和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3、对于拟录取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博士生的考生,所在单位要提供人事档案及政审意见,委培生和定向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要提供政审意见。凡政审不符合国家规定者,不得录取。对于拟录取为定向生、自筹经费生、委培生的,学校将与其签定协议书,完善录取手续。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发录取通知书。
4、按照各招生单位招生规模的85%确定计划内名单。
5、招生单位和导师要坚决抵制乱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并弄虚作假的招生单位,将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性质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减招生计划。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导师个人,给予削减招生规模,直至停止招生,以维护学校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的质量。
6、时间安排
2008年4月8日下达各基层招生单位2008年博士生招生规模及计划内数。
2008年4月15日前有关基层招生单位将本单位录取方案与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
2008年4月下旬发放调档函、政审函。
2008年6月中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