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
具体要求: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二)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招生学院(系、所)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检
复试阶段,考生须进行体格检查。招生学院(系、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自行与卫生科联系安排。不参加体检及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录取。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满分300分,其中专业课成绩满分150分、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满分50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综合)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考试总(综合)成绩计算如下:
考试总(综合)成绩=初试成绩×0.6+复试成绩。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学院(系、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系、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学院(系、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85012062; 研究生部联系电话:85012093,85802874
南通大学研究生部
二○○八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