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办法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各二级学科、专业(内科学、外科学可按三级学科)的录取方式:按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录取;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复试成绩合格的报考本院的第一志愿考生原则上应先录取,调剂考生则按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补充录取;无合格生源的学科、专业,调剂考生则按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录取。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①复试成绩不及格,即成绩150分以下者;②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③政审不合格者;④体检不合格者。
3、各专业的奖助类指标应按总分(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优先安排本专业的考生,调剂生原则上用非奖助类指标录取。
3、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填写《中山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表》,不予录取的考生必须明确写出建议不予录取的理由。
4、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录取结果负责。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我院纪委、监察科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和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将会及时在我院的网站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我院科教科和监察科全面接受投诉、申诉和监督,受理投诉和申诉的时限会在我院的网站公布。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和举报电话:
0756-2528189(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 张桦)
0756-2528228(监察科 谭燕)
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0756-2528209(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 吴庆)
本办法未尽事宜,以学校有关文件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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