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是否符合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的规定,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体会议通过,特制定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各相关学院可结合本学院实际,拟定实施细则,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第二条 复试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按照复试办法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考核;坚持客观评价,综合素质考核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切实提高复试质量。
第二章 复试资格的确认
第四条 凡录取考生均需通过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复试名单由研究生处根据当年的复试分数线确定。
第五条 参加复试对象:统考生、单考生以及符合条件的调剂考生(推免生不参加复试,但需参加体检)。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全校差额比例基本按1:1.2确定。
第七条 参加复试考生须在复试前一天携带以下相关证件到研究生处报到,经查验证件合格后方准予复试。
①应届生需携带复试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所在学校教务处签章的成绩单证明。
②往届生需携带复试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到时查验证书原件交复印件。
第八条 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第三章 组织形式
第九条 对符合初试要求的考生均按报考第一志愿学科进行复试,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
试、专业综合面试(面试提问、实践能力考核、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
第十条 复试中笔试科目以当年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科目为准。专业课笔试由研究生处组织考试和评卷。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
第十一条 各学院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加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行为。
第十二条 专业综合面试由各学院组织,根据需要可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制定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可由学院统一组织。复试前各学科成立以导师为主的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设组长1人,秘书1-2人(应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担任)。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复试阶段的面试要在各学院规定的地点进行,要确保面试时间和面试质量,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小组的秘书负责记录、填写《复试记录表》等,填写完后由复试组长签名。
第四章 内容与要求
第十四条 复试专业综合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水平、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考生专业水平内容应侧重考查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表达能力、科研素质和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医学各学科在复试中应注意了解考生的临床技能,以便选择临床专业学位的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应侧重对考生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包括对falun功的认识)、对考生心理健康状况亦要有所了解。
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5分钟。
第十五条 面试的内容包括:面试提问、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实践技能测试。医学各专业的实践技能测试,应安排考生到病房处理病人,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完整病历一份提交复试小组;中西医结合基础、药学各专业,应安排到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考核其实验技能,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验报告,提交复试小组。
同一学科专业的面试提问要有统一的基本提纲,提高可比性。内容应以一级学科基础性的知识为主,并给考生有创造性回答问题的空间。实践能力考核等项目应事先作好准备。
第十六条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听力以测试考生理解外语语言表达的内容,口语以测试考生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可通过用外语提问、回答、日常对话等完成。
外语测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