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工作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基础医学(含法医学)、预防医学、药学、应用心理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各学科、专业,初试成绩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应届本科生)经复试合格,可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公费指标)硕士研究生。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临床医学(含口腔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各学科、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应届本科生),初试成绩达以下标准:总成绩在305分以上(含305),外国语、政治理论50分(含50)以上,专业基础综合课150(含150)分以上,经复试合格可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公费指标)硕士研究生;未达上述标准者经复试合格,可录取为国家计划外(委培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临床医学(含口腔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各学科、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初试成绩虽不达第2条要求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经复试为优秀,符合下列条款之一,可酌情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公费指标)硕士研究生。
(1)承担或参与山西医科大学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三年内(至2008年4月1日止)以第一作者身份以“山西医科大学”为第一版权单位在国家级专业杂志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含1篇,提供原件);在省级专业杂志上发表论文两篇以上(含2篇,提供原件);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
(2)被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提供证书原件)。
4、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应届本科生)报考我校,经复试合格,一律录取为国家计划外(委培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5、省内自筹经费研究生重新参加国家统考并达到国家录取线,其录取工作参照上述各条规定执行相同的复试标准,经复试合格录取为国家规模硕士研究生。
省内自筹经费研究生拟跨学科、专业、更换导师复试并录取者,学制原则上为3年(从2008年算起)。
6、调剂复试和录取
(1)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因招生计划限制不能安排投档或面试,可在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内调剂复试和录取。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临床医学的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应届本科生),符合第(1)条规定,可申请参加各基础学科、专业的调剂,经复试合格,可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公费指标)硕士研究生。
(3)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应届本科生),符合国家规定的调剂复试标准,参照我校有关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经审核,可调入相同或相近专业,经复试合格,并依据考生本人情况酌情录取。
凡调剂到我校各基础学科、专业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国家A类地区录取线,经复试合格,可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公费指标)硕士研究生;其余可录取为国家计划外(委培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凡调剂到我校临床医学各学科、专业考生,经复试合格,一律录取为国家计划外(委培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全部复试录取工作将于5月10日结束。
九、培养类型
临床各学科、专业硕士生的培养类型有“医学科学学位”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培养方式各有侧重,复试中由导师和考生双向选择并确定培养类型。
(一)专业学位:选择“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培养类型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已获得所报考学科、专业“临床
资格证书”;
2、本人所持 证书与所报考专业有别,但已在现报考学科、专业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3、只限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儿童医院、省眼科医院、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各临床医学学科、专业。
对选择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培养类型的考生,复试小组要负责审核其 资格和临床实际工作年限,被录取的考生在入学报到时尚须由研究生部验证其“临床 资格证书”原件;对不符合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培养类型要求的考生一律录取为医学科学学位类型。
(二)科学学位:基础医学(含法医学)、预防医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应用心理学、护理学、口腔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各学科、专业及我校省内自筹经费研究生重新考入国家规模研究生一律执行“医学科学学位”的培养类型。
十、各院系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基 础 医 学 院:4135427 王凤威
第一临床医学院:4135356 晋建华
第二临床医学院:3365775 杨育君
第三医院:6128732 柳万里
公共卫生学院:4135047 贾 丽
法医学院:4135197 郝继莲
药学院:4690114 杨春荣
口腔医学院:4135453 李丽丽
儿科医学系:4135143 赵录英
护理学院:6610491 赵静萍
人文学院:4135275 卢 凛
麻醉系:4135205 孙艳飞
医学影像系:4135227 华 芮
校外兼职导师的研究生面试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统一安排,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