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武汉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重点大学,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十大学科门类,有28个一级学科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8个学科专业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93个学科专业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博士后流动站29个,博士生导师1100余人,硕士生导师2200余人。
一、招生计划
2010年我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约5800人(含专业学位1800人),各培养单位招生人数将在录取时根据国家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和考试情况做适当调整。我校参加“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工作,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约60名(专业不限),主要面向西部12个地区,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特殊措施招收学生。
入学形式有统考、联考、推荐免试和单独考试。
二、学习年限:实行以2年制为基础的弹性学制,最长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4年。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⑵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⑶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⑷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取得国家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成绩在425分以上);
②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杂志上发表过2篇属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1篇;
③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必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学科、专业报考。
⑸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⑴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
⑵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⑴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
⑵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⑴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⑵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它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
四、单独考试(限集体报名)
1、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并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2、单独考试仅以对系统、行业、地区办班的形式对外招生。
五、推荐免试生
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其它学术型专业和各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免生。
关于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具体条件,请到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gs.whu.edu.cn)查询。
六、报名
1、考生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及复试阶段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2、报名工作继续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程序、地点请届时上网(http://www.gs.whu.edu.cn)查询。
七、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 初试
1、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2、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一般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四个单元,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会计硕士各考试科目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200分、100分)。
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初试科目设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三个单元,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初试科目设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两个单元,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从2010年起外国语科目增加一套统考英语试题(即英语二)供部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时选用,原统考英语试题名称相应改为英语一。
3、初试时间:2010年1月9日—10日
我校自行命题的医学类综合考试科目有以下六种:
①口腔综合:题型均为选择题,内容包括:口腔生物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材料学、牙体牙髓病学、牙周病学、口腔粘膜病学、口腔预防医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
③生物综合:内容包括: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
④医学综合:内容包括: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
⑤药学综合:内容包括:药物分析、天然药物化学、药理学。
⑥护理综合:考试大纲由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医药科工作委员会编写。
初试所有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二)复试
1、复试时间:2010年3月—4月
2、复试内容:
⑴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⑵以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等形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基本素质、操作技能、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
⑶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须笔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复试具体时间和内容、形式以报考学院通知为准。
八、调剂复试
调剂复试的具体实施办法以教育部文件和我校当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中的规定为准。
九、录取
1、根据初试、复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录取类别为“普通”、“自筹”、“委培”、“定向”(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
3、我校在入学报到时对新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注册。
十、“硕博连读1+4”选拔
为提高博士生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升博士研究生的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我校从2007年开始实行“硕博连读1+4”培养模式,即:从推免生和统考考生中选拔部分优秀本科毕业生,确定其具有“硕博连读1+4”的基本资格;在硕士入学一年后,经过考核,确定其中部分优秀硕士生具有博士候选人资格,并在硕士入学第三年开始正式获得博士研究生学籍。“硕博连读1+4方案”将硕士、博士培养方案进行有机结合,实行统一培养。
十一、研究生奖助体系
1.、我校是实行培养机制改革的试点单位,有关研究生奖助体系具体内容及申请办法,见《武汉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系列文件及政策解答》。
2、学校还可为困难学生协助办理助学贷款。
十二、就业
按照“市场引导、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落实就业单位,委培及定向生回原委培、定向单位就业。
十三、其他
1、我校将在网上及时发布研究生招生信息,请考生在初试、复试、录取等阶段随时上网查询(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www.gs.whu.edu.cn)。
2、考生可从网上下载《武汉大学201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有关考试范围、参考书目等事宜请上相关学院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
3、未尽事宜请考生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有关工作人员和电话附后,欢迎垂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