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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10/12/28 医学考研论坛 在线题库 评论

苏州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苏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江苏省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现有20个博士后流动站、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85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含自设专业)、1个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博士点、209个硕士点(含自设专业)以及20个专业学位硕士点,苏州大学已发展成为一所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十一大学科门类,具有相当规模,基础较为雄厚,办学效益显著,www.med126.com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地方综合性大学。

一、招生专业和招生规模

(一)招生专业:2011年我校招收学术型硕士生专业186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类别20个(含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工程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体育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翻译硕士、艺术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教育硕士、国际商务硕士、金融硕士、税务硕士、新闻传播硕士、应用统计硕士、应用心理硕士、会计硕士、药学硕士)。

(二)招生规模:拟定招生2950人,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拟招1850名左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拟招1100名左右。各专业拟招生人数见招生专业目录(目录中提供的招生人数含推免生,录取时各专业招生人数会根据国家下达招生规模数、www.med126.com考生报考及上线情况等进行调整)。

二、报名条件

(一)学术型研究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www.med126.com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www.med126.com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1、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的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型研究生中的各项报名条件。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的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型研究生中的各项报名条件。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www.med126.com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名条件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以外的其它专业学位的考生,须符合学术型研究生中的各项报名条件。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10月10日—31日(逾期不再补报,www.med126.com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现场确认: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现役军人、文职干部证件)和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到省级招办指定的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并进行缴费、照像,不参加现场确认的考生网报无效。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11月10日—14日。

  3、报考我校单独考试、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网报时须选择苏州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点,必须到苏州市高校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

4、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按要求正确填写所有信息,考生提供的本人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必须准确无误。

四、学制与培养费

(一)学制

1、所有学术型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中临床医学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艺术硕士:学制三年。

2、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临床医学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艺术硕士):学制二年。

(二)培养费。www.med126.com按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标准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请查看

http://www.suda.edu.cn/school_affair/jysfgs.htm

  

五、单独考试

1、报名条件:

(1)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名条件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考生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2、报名手续:先于2010年10月16日至31日网上报名,再于11月10日到14日凭本人身份证(或现役军人、文职干部证件)和毕业证书到苏州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现场报点。

3、单独考试报考专业仅限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总数15人,其中,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学科门类不低于招生总数的70%。

六、其它

1、以同等学力报考者,参加统考初试合格后,www.med126.com还须加试二门大学主干课程。

2、应届本科毕业生考上后可安排保留入学资格,先到用人单位参与实践锻炼1-2年后,再回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复试时提出申请。

3、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后,如果硕士阶段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科研能力强,优先推荐硕博连读。

4、加大复试考核在录取总成绩中的比例。在复试过程中,根据考生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实验技能、面试情况等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将自我评价、个人陈述、学习成绩、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以及能证明自己学术水平的相关材料提交到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具体要求届时请查看苏州大学研究生部网站。

5、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10]21号文件规定,编制2011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时,不再指定参考书目和参考资料,只对考试内容范围作出说明。部分基层招生单位的提供的考试内容范围见附件2,仅供考生参考。

6、被确定为计划内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硕士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前须签定定向、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合同,否则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7、苏州大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出售任何考研书籍。

8、有关信息发布:初试成绩查询、复试名单、复试通知、拟录取名单等信息不再通过邮局寄发,请考生务必及时查看苏州大学研究生部网站(http://yjs.suda.edu.cn),www.med126.com研究生部招生办联系电话:0512-65112816。

9、2008--2010年各专业报名及录取人数:http://yjs.suda.edu.cn/menu/zsgz/sslqrstj.htm。

10、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联系方式:

基层招生单位

联系电话

基层招生单位

联系电话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051265880152

东吴商学院

051267162396

王健法学院

051265227483

教育学院/教育科学研究院

051265880806

体育学院

051267162123

文学院

051265880510

凤凰传媒学院

051265882065

艺术学院

051265880451

社会学院

051265880539

外国语学院

051265243012

数学科学学院

051265112082

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与系统生物学研究中心

051265112418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051267870145

信息光学工程研究所/现代光学技术研究所

051265112851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

051265880090

功能纳米与软物质研究院

051265882846

电子信息学院

051267871249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051265241203

机电工程学院

051267161703

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

051267164993

城市轨道交通学院

051267501742

金螳螂建筑与城市环境学院

051265880196

医学部

051265884128

医学部儿科临床医学院

051267786317

医学部第一临床医学院

051267780538

医学部第二临床医学院

051267783746

医学部护理学院

051265221462

附件1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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