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
(一)学校将根据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博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其中录取为定向和委托培养的考生人文社科类不超过50%,理工类不超过20%,医学类不超过25%。
(三)拟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签订培养协议书。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调档审查。不签订协议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
八、奖(助)学金
(一)凡录取为我校计划内非定向和定向的研究生均免除学校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培养费。
(二)录取为计划内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入校后均享受每年不低于13000元的“助研”奖学金。
(三)我校设有20余种奖学金,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用以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在校研究生,最高奖励金额10000元/生。
九、出国留学与联合培养
(一)我校是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单位。学校将按照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条件,在2011年录取的博士生中择优推荐不少于80名公派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
(二)我校设立研究生海外留学基金,优秀博士生可以获得最高6万元的资助,以联合培养方式到国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从事科学研究或课程学习。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
(三)具体申报及选拔条件见“山东大学研究生公派留学网”(http://grad.sdu.edu.cn/gplx/)。
十、违规处理
(一)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我校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对在当年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并通知考生本人所在单位。
(三)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将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并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其他
(一)所有专业均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港澳台考生无招生计划限制,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
(二)我校不提供往年试题,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三)请考生及时关注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获取与我校招生相关的最新信息。
(四)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