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临床医学加试组织工作由研究生处招生办统一安排(4月10日19:00~22:00,地点:第一教学楼);其他专业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在各招生单位复试时完成。
(4)公示笔试合格名单
2012年4月11日14:30公示笔试合格名单,合格者方可进入各招生单位(学院或医院)复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后续复试程序。
(5)笔试合格考生凭报到单到招生院系报到,交政审表、考生基本情况登记表及调剂申请表(调剂考生),并落实复试具体时间及地点;
(6)心理测试与体检安排工作:考生凭报到单、身份证参加心理测试(图书馆或经济管理学院)和体检(医疗中心);
(7)考生复试通过后,并且心理测试、体检合格后方可到南华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办理拟录取手续。
(8)办理录取手续时,调剂考生必须在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确认接受待录取,才能再办理拟录取手续。考生确定“待录取”必须慎重,一旦确认,不能更改。
(9)2012年4月12日17:30前,各招生单位将拟录取名单汇总表及缺额报研究生处招生办,由研招办汇总后报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2012年4月13日上午公示第一批拟录取名单及生源余缺情况,生源不足的招生单位(学院或医院)重新进行校内调剂(仅限参加第一批复试后的考生)。
3.复试流程注意事项
(1)各招生学院或医院的复试规则和拟复试名单经学校批准后公布,可实行差额复试。
(2)第三批、第四批按第一批类似流程进行复试。资格审查、英语笔试时间及临床医学专业同等学力加试(其它专业同等学力加试放在各招生单位中执行)另行通知。
(3)各招生单位应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做好材料归档工作(见附件),研究生处招生办将组织专家进行检查与考核。
三、复试内容
1.学校英语笔试:由学校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统一组织。英语笔试未达标者,将取消复试资格。
英语(一或二)测试(不含听力):全体上线考生参加,初试科目为英语一的测试英语一(主要为哲学、法学、理学、工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初试科目为英语二的测试英语二(主要为报考MBA或工程硕士研究生)。
2.各招生学院复试:
(1)专业课考试,按报考学科专业命题。(占整个复试成绩的40%)
(2)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占整个复试成绩的30%);
(3)面试:专业综合能力、英语口语以及英语听力测试。( 占整个复试成绩的30%)
四、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过程全程进行监督,一旦出现违纪违规事件,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全过程监督。
3、实行信息公示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复试结束后的一周内,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受理具实名的书面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5、2012年硕士生复试、录取期间,为方便考生反映复试录取的有关情况,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734-8282310,电子邮箱:12095569@qq.com 。
五、录取工作
1.学校组考的英语笔试成绩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各招生学院或医院的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拟录取名单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排队后确定,其初试及复试成绩的权重分别占综合成绩的60%和40%。
综合成绩(100分)=初试平均成绩×(60)%+复试成绩×(40)%
5.报考临床医学科学学位的考生可向复试医院申请转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6.加分原则和依据完全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执行。符合照顾优惠条件的考生在复试前向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拟录取考生凭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调档通知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在规定时间内寄达我校。应届毕业生可先由培养单位进行品行鉴定,毕业后将档案再寄达我校。学校组织有关人员对档案进行政审,给出政审结论。
8.委托培养的考生下载委托培养协议书,由委培单位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交研招办,签订委培合同。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未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2、调剂流程及政策见附件。
3、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英语笔试合格后才能参加复试。
南华大学研究生处
20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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