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②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5.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②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6.报名参加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符合第(一)条中的第1、2、4、5各项的要求。
②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工作满4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在会计或财务专业进修并考试通过该专业大学本科8门以上主干专业课程(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可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③ 我校2013年会计硕士只招收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且有会计或财务从业经验。
(三) 我校2013年不招收单独考试研究生。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报名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待教育部下达通知后,在网上另行通知。
报考设计学、工业设计工程、艺术、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的考生,必须到华东理工大学进行现场报名确认,考试地点为上海市梅陇路130号华东理工大学梅陇校区。
四、初试时间
具体时间和地点待教育部下达通知后,在网上另行通知。
五、体检
身体健康是录取的必要条件之一。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复试期间必须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考生体检后发现有“指导意见”中所未包含病情的,学校有权对认为不适合所报考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做出相应的决定。
六、其他
(一)我校实行师生互选制。在复试阶段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由导师与考生间进行互选,确定导师。
(二)我校不接收大学三年级学生或本科提前毕业的大学三年级学生报考。
(三)我校研究生招生的有关动态将及时在网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四)考生在报考时如有疑问,请与报考学院联系咨询。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环节。我校将对所有拟录取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因教育部尚未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工作通知,本简章和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中,如有与教育部201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政策不符之处,将以教育部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