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初试、复试的权重分配
1.专业课笔试卷面分100分,专业课面试50分,外语口语50分,听力测试50分;
2.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科目考核成绩之和,总分250分;
3.复试成绩(40%)与初试成绩(60%)累计相加,各研究方向录取总分最高者;
4.复试成绩不及格者(50分值以30分为及格),包括专业课笔试、面试、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单科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入围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必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笔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课程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6.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凡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8.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9.严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对初试成绩排名第一,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的处理要慎重,须经复试小组讨论,经各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研究,报中国中医科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培养单位领导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管理,完善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严防违法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院及各培养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地监督;要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对重要考场派出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规则、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考生接待电话:84034358
64014411-3380、3381
监督举报电话:64013946
北京市招办监督电话:82837219
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