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入学考试
1.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2.初试时间及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统一部署进行。(请考生及时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阅信息)
3.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份。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专业知识和实验或临床技能的考核,形式为笔试、口试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综合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八、我校自命题综合考试科目及内容
我校专业基础综合考试科目共有12门,其中西医综合、中医综合、和数学一为全国统考,哲学综合、口腔综合、卫生综合、药学综合、卫生基础综合、医学综合、生物综合、护理综合及数学综合为学校自主命题。
1.哲学综合(611)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中国伦理学史,满分150分;
2.口腔综合(352)包括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口腔修复学、口腔病理解剖,满分300分;
3.卫生综合(353)包括流行病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卫生统计学、环境卫生学、劳动卫生学,满分300分;
4.药学综合(615)或(349)包括有机化学、分析化学,满分300分;
5.卫生基础综合(616)包括流行病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卫生统计学、环境卫生学、劳动卫生学,满分150分;
6.医学综合(612)包括内容与国家统考西医综合内容相同,满分150分;
7. 生物综合(613)包括免疫学、遗传学、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医学统计学、细胞生物学,满分150分;
8.护理综合(308)包括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及外科护理学,满分300分;
9. 数学综合(614)包括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满分300分;
九、各学科专业预计招生人数仅供考生参考,实际名额分配须视当年考生具体情况酌定。
十、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一、录取类型说明
1.计划内非定向:户口档案将转入天津医科大学,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计划内定向培养:交纳定向培养费,毕业后回定向培养单位工作。
3.计划外委托培养:交纳委托培养费,毕业后回委托培养单位工作。
4.计划外自筹经费培养:户口档案将转入天津医科大学,学生本人交纳培养经费,毕业后按有关规定择业。对于定向、委托培养的硕士生,须在入学前由我校与用人单位及本人签定相应的硕士研究生定向、委托培养协议书。四种录取类别均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
5. 计划内、计划外具体人数,以国家正式下达的人数为准。
十二、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复试时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十三、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四、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结束后,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页公布接收推荐免试生情况,请予关注。
十五、有关事宜请考生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相关网页(http://202.113.53.148/“招生就业”“硕士招生”栏目)查询。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Email:yzb@tijmu.edu.cn
咨询电话(传真):022-83336930
注:关于此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在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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