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录取
1.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办学条件、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思想政治品德、业务素质、综合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2.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2013年7月上旬医学.全在.,线提,供。(具体发放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http://graduate.nbu.edu.cn)
九、其他事项
1.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就读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2.如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4.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留意我校研究生院(筹)的网页,如有变动,以我校网页公布的报名办法、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相关信息为准。
5.我校研究生院(筹)受理招生政策的咨询,不办理购买参考书业务,有关历年真题提供的详细信息可查询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筹)网站:http://graduate.nbu.edu.cn。有关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及购买参考书目等事宜,可直接与相关招生学院联系(详细联系方式见“博士学位点介绍”)。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筹)
学校代码:11646
邮政编码:315211
电话:0574-87600226
传真:0574-87609125
网址:http://graduate.nb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