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如有色盲者不能报考我校临床医学或相关工程专业。同时,进入我校复试考生必须进行心理测试,如心理异常考生不予录取。
九、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毕业生就业
1.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2.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招生政策
1.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管理硕士(MEM)外,所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录取的研究生(非定向委培)及推免生,享受公费待遇,发放普通奖学金2000元/年。
2.所有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可以参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3.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管理硕士(MEM)外,其它所录取的研究生可获得一定数额的科研课题经费资助;
4.学校设立研究生勤工俭学基金。实行“三助”岗位制度,为研究生提供“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和津贴;
5.符合条件的家庭贫困的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十三、注意事项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3.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4.考生必须参加网上报名;选择报名点时必须慎重,最好是就近选择报名点,以利于现场报名及参加考试。。
5.考生必须牢记报名号及密码,凭报名号及密码修改报名信息(但是不能修改“报考学校”,“报考点”);必须凭报名号进行现场报名交费;
6.考生网报后,应通过修改报名数据的方式修改志愿,而不应重复报名;
十四、招生咨询及联系办法
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事项可在我校网站:http://usc.edu.cn/yjs/查询;
咨询电话:0734-8282310 传真:0734-8282694E-mail: nhyjszsb@usc.edu.cn
通讯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常胜西路28号南华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 邮政编码:42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