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工作
1.要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2.通过资格审查和复试考核的申请者,作为“直博生”录取;达不到博士生录取要求但达到硕士生录取要求者,经本人申请,培养单位审批通过,可按硕士推免生录取。各培养单位须在10月20日前将初录结果报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工作处审核。
3.招生就业工作处将及时寄发拟录取接收函,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2013年6月中下旬寄发本人。
四、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1.取得“直博生”资格的申请者应登录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办理报名手续,具体网报时间见《武汉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填写网报信息时,请在考试方式栏目中选择“直接攻博”,在报考类别栏目中选择“普通类”。
2.“直博生”不需要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不需要参加2013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五、其他事项
(一)各培养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生源状况等因素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细则,内容应涵盖:组织管理、报考条件、拟用招生指标、审查程序、考核方式、复试的具体时间及要求、录取原则及标准等,报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审核后实施。
(二)各培养单位应鼓励跨校报考“直博生”,不得附加限制条件。
(三)委培生、定向生不得报考“直博生”。凡录取为“直博生”的考生,报考和录取类别均为“普通类”,自入学之日起即可享受普通类博士研究生待遇;学习年限一般为5年,具体培养管理办法将另行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武汉大学201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201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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