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报考人员需在现场确认时送交下列材料(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来校进行现场确认的可将相关材料提前寄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报考博士研究生登记表(报名时由网上下载);(博士报考登记表中单位意见栏以下人员必须由单位签署意见和盖章:①应届毕业硕士生;②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③现在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④我校在学研究生申请提前攻博和硕博连读学生,必须经我校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查并签章。)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学位证书在入学前补提供;复试时查验学位证、学生证原件);
3、专家推荐书(报名时由网上下载,需两名专家推荐);
4、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出具外语六级或在职人员申请授硕士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和发表的论文原件、交复印件。
5、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及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评议书由已获硕士学位考生提供)。
6、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八、参加入学考试后,在我校校医院参加体检。
九、考试地点:四川大学(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网上打印)。
十、考试课程:1、政治理论课(应届毕业硕士生和已获硕士学位者免试)。2、外国语(初试不考听力)。3、业务课两门(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初试结束后,部分院系(室、所)将组织学科点的导师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的科目、时间地点、方式等由相关单位安排,同等学力考生面试时须另加试(笔试)两门相关硕士学位专业主干课程。
十一、录取:根据初试和复试综合评分成绩,参考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公平竞争的原则,择优录取。
十二、学习期间的生活待遇:学校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三、就业:统招和自筹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实行“双向选择”的就业方式就业。定向和委托培养博士生必须回定向、委托单位工作。
十四、有关专业方面的问题,考生可直接与相关院系(室、所)联系。
十五、研招办联系地址:成都市 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610065。
联系人:何老师(文理工学科),傅老师(医学学科)
咨询电话:(028)85403337、85403008、85404219
有关招生信息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