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校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及录取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要求
各单位须认真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考生的报考信息一律不得更改,必要时可委托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
各单位必须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在上报录取名单时须填写《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1),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1.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2. 身份证原件;
3. 工龄证明(要求符合所报考类别的工龄要求);
4. 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电子照片上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以上材料1、2项须留存复印件,3、4项须留存原件。
资格审查时,各单位应要求考生填写《考生承诺书》(附件2),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学习资格。
二、复试和录取工作要求
1. 各单位有关复试要求、录取办法和工作安排应提前告知考生或在本单位网站予以公示。
2. 各单位应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工作业绩以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提供的成绩单、报考信息等材料,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择优录取,确保质量。
3. 根据国家政策,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艺术硕士、工程硕士等专业类别的录取调剂工作,限在福建省内的院校之间进行,不允许进行跨省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