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与考生的选择实行计划指导下的双向选择。原则上,选择导师分成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研究生院将于录取结束后开通导师与考生双向选择系统(网址另行通知),向考生提供全部本年度有招生计划的导师信息;同时向导师提供符合条件全部考生的信息。在第二阶段,由研究生院按照导师提出的本年度招生计划和考生的实际情况,为在第一阶段的规定时限内没有指定生源的导师和没有确定导师的考生,指定考生或导师;此阶段,导师和考生须服从研究生院的安排。
第八条 录取
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医,学,全,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调剂考生:按照1:1.2差额复试,择优录取。
1、在拟定复试、录取名单前,通过函调考生人事档案,对考生进行必要的全面了解。
2、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规模,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健康状况,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过组长核准后,报辽宁省招生办公室审定。是否录取的最终决定,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以书面通知考生。
3、录取通知书中告知新生报到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新生须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4、入学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的新生须当年入学。
5、如有违规入学者,一经查实,取消该生的入学资格或学籍,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九条 复议制度
对复试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申诉问题医学.全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第十条 其它
1、报考定向、委托培养的考生在报考时,须征得定向、委托培养单位的同意。如果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委托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必须在复试结束后一周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完定向、委培手续。
2、复试的相关费用(交通、食宿、体检等)由考生自理。
3、硕士研究生导师要自觉遵守招生纪律,为考生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导师要暂停招生资格。
4、符合国家招生优惠政策的考生请将证明材料于复试报到时前递交到我校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责任自负。
5、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6、本规定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注:我校肿瘤干细胞研究院及中西医结合研究院复试施行二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