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兰州大学201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的要求,经2013年3月18日口腔医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口腔医学院201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如下:
一、领导和工作机构
成立口腔医学院2013年招收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招收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落实等工作。
二、复试时间和地点
复试时间:2013年4月15日—4月17日
复试地点:兰州大学医学校区口腔医学楼
三、复试原则
达到兰州大学口腔医学院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方可参加研究生复试。
接受部分考生调剂,口腔临床医学(100302学术型)及口腔医学(105200专业学位)要求调剂考生毕业及报考院校均为“985工程”院校。
四、复试内容和方式
复试主要有专业课笔试,综合专业素质面试www.lindalemus.com,外国语基础知识及口语听力测试,实践技能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五、复试要求
1.全面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2.实行差额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控制在拟录取招生规模的140%以内。
3.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1)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或军人证件)、《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等相关材料。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参加复试。
(2)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上线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递交《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县级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出具的“民族成份证明”和单位委托培养书面证明。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毕业后必须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就业者才能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在复试报到时须出具民族自治地方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同意委托培养的书面证明方可参加复试;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且报名时申请为原单位在职培养者才能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在复试报到时须出具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委托培养的书面证明方可参加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