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专业课考试,按报考学科专业命题。(学术型占整个复试成绩的40%,专业型占30%)
2、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术型占整个复试成绩的30%,专业型占50%)
3、面试:专业综合能力、英语口语以及英语听力测试。( 学术型占整个复试成绩的30%,专业型占20%)
五、拟录取
1.复试通过、心理测试及体检合格的考生必须到研招办办理拟录取手续。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或者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拟录取名单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排队后确定。
学术型考生综合成绩(100分)=初试总分/a×(60)%+复试成绩×(40)%;
专业型考生综合成绩(100分)= 初试总分/a×(50)%+复试成绩×(50)%;
初试科目满分500分的专业a为5,初试科目满分300分的专业a为3。
5.加分原则和依据完全按照教育部公布的加分名单执行。符合照顾优惠条件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向学校研招办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拟录取考生凭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调档通知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在规定时间内寄达我校。应届毕业生可毕业后将档案再寄达我校。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lindalemus.com。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过程全程进行监督,一旦出现违纪违规事件,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监察及研究生处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全过程监督。
3、实行信息公示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等信息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复试结束后的一周内,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受理具实名的书面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5、2013年硕士生复试、录取期间,为方便考生反映复试录取的有关情况,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734-828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