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须同时达到以下条件方可录取:
1、复试成绩合格且考生总成绩达到拟录取的要求。若复试成绩(包括复试笔试和专业面试)不合格则一律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
3、体检合格;
4、同等学力考生两门加试成绩合格。
(二)考生总成绩组成。考生总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初试成绩,二是复试成绩,各占 50%。我校根据考生总成绩在各专业组的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并结合该专业组公费限额决定公费生。
拟录取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公式:
1、初试考试科目为四门的专业:总成绩 =(初试总分÷5)×50% +[面试成绩×80%+(复试公共外语成绩×20%+复试专业外语成绩×80%)×20%]×50%;
2、初试考试科目为三门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总分÷5)×50%+[面试成绩×60% +专业课成绩×20% +(复试公共外语成绩×20%+复试专业外语×80%)×20%]×50%
(三)拟录取名单须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学校方才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由考生本人自行提出医,,学全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提出时间须于拟录取库上报前。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考生与委托培养考生须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
(五)申请保留学籍的考生必须于拟录取库上报前提出书面申请。
七、其他
(一)我校对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实行网上公示制度。
(二)我校纪委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检查。
(三)我校对在报名、初试和复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若已入学则取消学籍。
(四)本规定自 2012 年起开始实施。原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五)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2013年医学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