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按照教育部改进和完善博士生招生计划管理的要求,加大存量调控,利用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控共同支持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发展、高水平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重大创新平台和科研项目建设,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研究生教育,坚决限制科研项目和经费缺乏、培养能力明显不足的学科专业的招生规模。学校将逐步实现按照国家博士研究生基准规模测算办法,将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切块分配到各学院(系)。各学院(系)应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安排招生,不得超额。
2.纳米研究院、求是高等研究院等独立研究机构单列指标的分配由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划拨到各相关学院(系)。生命科学研究院挂靠医学部招生,指标单列划拨。协同创新平台,指标单列划拨。
3.各学院(系)在分配指标时对下列人员在原有招生指标的基础上,可增加一名(指标已包含在下达数之内):
(1)全国优博论文获得者的导师;
(2)全国优博论文提名奖获得者的导师;
(3)国家科技三大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第一完成人);
(4)上一年度以第一作者在学科最高影响因子期刊发表论文的导师;
(5)2012年973、863重点重大及支撑计划项目的首席科学家。
4.国家“千人计划”引进人才每位增加2名招生名额,其中短期聘请的增加1名(指标已包含在下达数之内)。
5.按照《浙江大学推进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意见(试行)》(浙大发研〔2010〕11号),对有博士生招生指标奖励的导师,可相应增加招生数(指标已包含在下达数之内)。
6.其他单独配套的指标也已经包含在下达数内,项目另行说明。
7.由于导师招生指标的限制而无法录取的上线优秀考生,可调剂至相近专业缺少生源的其他导师,但招生目录中所列的考试科目必须相容。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到科学学位专业录取。
8.以优秀成绩完成课程学习的在读硕士生,在通过科研能力、培养潜力的综合考核后,可申请硕博连读。考试生源不理想的学院(系),选拔特别有培养潜力的硕博连读学生时,外国语的成绩要求可以适当放宽,但需将材料报学校审批。
9.部分有重大专项项目研究的导师,经申报选拔及考核可以安排招收工程博士,协助完成重大专项研究。
10.对口支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联合培养及工程博士等专项的招生指标已包含在下达数之内,并且专项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11.无科研项目和经费的导师、已退休的导师原则上不得再招收新生。
12.除专业学位及部分国家专项计划外,2013年学校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
13.所有录取为非定向培养的博士生均享受一等基本助学金。
五、破格录取
由于各学院(系)生源都比较充裕,一般不得再破格录取未上线考生。特殊情况的考生,以保证质量为前提,由学院(系)向学校博士生招生领导小组提交破格复试申请,进行统一审核。未经审核同意,未上线考生一律不得复试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