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
九、调档审查
由学院(系)党委(总支)负责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调档和政审。要重点加强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经政审合格者,方可录取;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十、时间安排
4月25日,召开博士生录取工作会议;
4月30日前,学院(系)提交个别破格复试申请报告;
5月5-13日,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5月5-13日,考生体检,详见校医院网上通知;
5月22日前,学院(系)完成复试工作、考生材料审核工作并上报拟录取名单;
5月22-29日,定向、委培考生签订协议书,各学院(系)调档政审;
6月底,发放录取通知书。
各学院(系)应按本通知要求做好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遇特殊情况,务必及时与研究生招生处联系(电话:87952663)。各单位及有关招生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确保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