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对同等学力考生,学校研究生部招生办统一组织2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的加试(笔试)。
7.根据教育部有关“在录取阶段要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的通知精神,作为录取重要依据的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构成,初试、复试各占50%(具体构成详见:昆明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复试小组在复试中既要尊重导师意见,又要听取小组其它成员的意见,尽量做到客观、公正地考查和评判考生。
9.为确保复试阶段的面试时间和面试质量,复试小组要有专人负责现场记录考试过程以及成绩和评语。复试结束后,复试小组须及时对考生作出客观评价。
10.复试小组应认真填写《昆明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经复试小组全体成员签名确认后,由专人在指定时间内将 “登记表”和复试的有关附件材料(如专业课复试试题及答卷、外文书面翻译材料等)送交二级管理部门,复试成绩3天内由二级管理部门审核签章后,送交学校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11.复试体检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安排在具有资质的医疗单位进行。各二级单位应配合体检医院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使招生体检工作有序进行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防止出现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行为,确保体检质量。
12.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综合考生入学考总成绩(初试、复试成绩按比例相加)、体检结果以及政治表现, 经全面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13.复试工作中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对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
14.各有关二级管理部门、导师,应耐心细致做好考生的疏导解释工作,防范和化解各种可能的矛盾和纠纷。
15.在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中,研究生部和二级管理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导师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均应清正廉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共同维护学院的声誉以及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凡违反有关招生、复试和录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者,由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置。
16.其它事项可参见教育部有关工作文件。
17.本实施方案由昆明医科大学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