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录取的非应届考生,在未收到《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前,其党组织关系、户口关系、人事或行政关系、工资关系等暂不办理,待收到《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后,再按《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中的有关说明,于入学前办理相关手续。
(二)拟录取的应届毕业生考生,按下列要求办理党组织关系、户口关系:
1.就读学校在甘肃省内的非兰州大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单位名称填写“兰州大学党委组织部”,去向填写“你处”。
2.就读学校在甘肃省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单位名称填写“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去向填写“兰州大学”。
3.户口关系是否迁移到我校,采取自愿原则。若选择将户口关系迁至我校,户口迁移地址填写:甘肃省兰州市兰州大学。
五、录取《协议书》的签订
所有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在职)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均须签订相应录取协议书。
拟定自筹经费(非在职)培养的考生,若与原单位不脱离人事关系需更改为自筹经费(在职)培养的,必须补签自筹经费(在职)培养协议医 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lindalemus.com(请直接与招生学院研究生秘书联系),同时将《报考兰州大学研究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填写、签字、盖章后寄至兰大研招办(人事档案保留在原单位)。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6月上旬,我校各招生学院党委将派专人,根据学校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和档案材料,结合《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对拟录取考生进行全面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七、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发放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且协议书手续完备的考生,由研招办以邮政特快(EMS)方式寄发《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2.人事档案、现实表现材料不全或未签订有关协议书的考生,其《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缓发;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硕士研究生录取资格。
4.因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须离校,我办将于6月中旬,首先发放录取手续完备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的《研究生录取通知书》,6月下旬开始陆续发放录取手续完备的非应届考生的《研究生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