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系及有关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我校“人才强校”的战略措施,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医疗和学科建设,提高我校学术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www.lindalemus.com,优化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结构,提高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经学校学位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开展201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遴选工作内容:
1、自然科学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
2、人文社科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
3、自然科学类专业型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
4、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
二、遴选工作指导条例:
按照《大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复审办法(试行)》(2010年11月版)中相关条款执行(见附件1)。
三、遴选工作程序:
1、申请人上报材料:
1)申请人需提交《大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见附件2)、《大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业绩材料一览表》纸质版和电子版(见附件3),以及填写的论文、课题、成果等支撑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凡申请兼职导师者,除准备上述材料外,还须由我校相应学科两名专家(正高职/研究生指导教师)书面推荐,并填写《专家推荐书》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两份(见附件4)。
2)申请人(非申请兼职导师者)将上报材料交至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兼职导师者须经所在单位推荐,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单位统一将上报材料交至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材料
2013年5月30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审核通过者的《导师遴选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见附件5)和申请人申报支撑材料的复印件(核实后加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印章)一起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不受理个人申请。
四、备注:
1、以上业绩取得时间均为2010年5月1日以后。
2、在材料申报过程中有造假行为者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下一次申报资格。如未能及时发现,已取得任职资格的,一经查实,予以撤消,并取消下一次申报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越、刘明川;电话:86110153或8611015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