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中医研生字 号
委托单位: (简称甲方)
代培单位: (简称乙方)
培养对象:
培养目标:
培养时间: 年 月 至 年 月
签定日期: 年 月 至 年 月
根据原教育部(84)教研字064号文件和国家教学[1996]24号文件精神,为了满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高级专门人才的实际需要,经甲乙双方研究决定,培养对象本人自愿,由甲方委托乙方代培 攻读 学科专业 士学位研究生。现就培养要求及各方应履行的责任,共同规定如下:
一、本合同由甲方、乙方和培养对象三方共同签订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lindalemus.com。一经签订,三方均严格执行。如有一方单方中止或不履行合同的有关条款,一切损失由该方负责。
二、代培经费根据原国家教委、湖南省教委及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为 元/人/年,由甲方按年度拨给乙方。培养对象的工资、医疗费及国家规定的其它生活补贴,均由甲方发给。在培养过程中甲方无故终止或不履行合同,所拨经费不再退回。
三、培养对象在学习期间应自觉执行乙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争取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研究生。
四、培养对象毕业后应无条件地回甲方工作。如中途退学或不服从毕业分配将由甲、乙双方共同研究按有关规定处理,由培养对象赔偿一切损失。
五、培养过程中,由乙方向甲方通报年度培养情况(包括政治思想、专业学习等)。双方共同做好培养工作。培养对象如不能按期毕业,属导师、实验条件方面的原因,由乙方负责继续培养。在延长学业期间甲方不再拨付经费;属培养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或业务能力实在太差等原因,则乙方不能负责,而由甲方继续拨付延长学习期间的经费。培养对象学习期满毕业后,乙方不得留用。
委托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字: 代培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学校公章
培养对象签字
附: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和培养对象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