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国联考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有效(即录取当年有效)。
我校根据考生的联考成绩和复试成绩(含教育硕士和工程硕士的专业课考试成绩),结合考生工作业绩,择优录取。
法律硕士录取非政法系统考生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公共管理硕士(MPA)录取非政府部门人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工程硕士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工程硕士总人数的10%。在水利工程、地质工程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交通运输工程等领域招收工程硕士,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所占比例可单列,但不超过本校该领域当年录取总人数的20%。
七、培养与学位授予
1.有关课程设置和培养目标,请查阅我校各招生院系发布的招生简介或向相关院系咨询。
2.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学制一般为三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五年,为在职不脱产学习。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或假期,上课地点在中山大学南校区或东校区。具体的上课时间、地点,请查阅我校各招生院系发布的招生简介或向相关招生院系咨询。
3.对修满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条件者,由中山大学授予相应类别的硕士专业学位,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八、学费
1、“软件工程”工程硕士按学分收费,每学分1000元人民币。学费总计为40000元人民币,按三学年收取,第一、二学年分别收取16000元,第三学年收取8000元。其他专业学位的学费均按三学年收取,各招生类别及领域的学费标准详见附表1。
2、学生在读期间,一切人事档案关系留原工作单位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我校不负责其工资、医疗等福利待遇。学生返校学习所需的食、宿、交通等费用均由其本人自理,其他相关费用(如教材费、资料费等)由招生院系按成本收取。
九、其他说明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除考试大纲外,我校不以其他形式划定考试范围,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我校教师不以任何形式参与考研辅导活动。
2、为及时了解专业学位招生、考试信息,请考生留意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网页(http://graduate.sysu.edu.cn/zsw/)和各招生院系的网页。
3、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0-84111686、84113696。各招生院系的咨询电话详见附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