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
1. 认真执行国家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工作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制定学校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
2. 研究制订学校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建设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3. 开展研究生教育研究、质量评估工作,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
4. 承担研究生招生、教学、培养、学位、导师等方面的业务管理工作。
5. 负责全校学科建设工作。负责国家重点学科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211工程"、军队重点学科建设的规划、管理与组织实施。
6. 承担博士后工作,负责博士流动站建设和博士后公寓建设。
7. 承担上级部门和学校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各处职能
(一)招生处
1、编制博士生、硕士生、公共卫生硕士(MPH)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2、组织博士、硕士、MPH报名及资格审查
3、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心理测试、调剂等工作
4、审核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
5、接收地方高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二)教学培养处
1、培养
1)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2) 研究生学籍管理
3) 直博生、硕博连读生选拔、培养
4)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
5) 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6)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
7) 受理研究生结业、退学申请
8) 硕士课程进修班管理
9) 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奖助学金
10) 研究生入学入伍教育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