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关精神,为规范研究生导师管理,确保研究生招生和培养质量,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导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我校研究生导师资格;
2.认真履行研究生导师职责;
3.导师年龄应符合离退休的有关规定;
4.博士生导师应具有教授职称(不含带海外生者);
5.导师至少承担1项在研课题;
⑴博士生导师至少承担国家级课题(排名第一名)1项。同时,招生当年9月1日之后需有在研课题。(以2014年招收博士生为例:2013年进行招生导师审核时,至少有一项国家级课题的截止时间在2014年9月1日之后。)
⑵硕士生导师至少承担院(校)级以上课题(排名第一名)1项,其中学术型硕士生导师需承担厅级以上课题。
6.导师应有可实际支配的科研经费(需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⑴博士生导师年平均纵向科研经费不少于人民币25万元[年平均科研经费= K1(课题经费÷课题时间)+K2+ … +Kn ;下同] 。同时,招生导师审核时课题经费需达到规定要求。(以2014年招收博士生为例:2013年9月1日导师年平均科研经费不少于人民币25万元/生。)
⑵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年平均科研经费不少于人民币1万元(社科类经费不少于人民币0.5万元)。
⑶专业学位型硕士生导师年平均科研经费不少于人民币0.5万元。
7.因学位点建设需要,导师招生条件可适当放宽(需专项报批)。
二、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安排招生:
1.导师所在单位不同意其招生者;
2.因健康等原因,不能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的导师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lindalemus.com(全日制3年,在职兼读4年);
3.在研究生培养期间,需要离开工作岗位一年以上(如出国等)的导师;
4.不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者;
5.上一年有发生教学事件(Ⅰ类)或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6.连续5年未招收研究生者。
7.当年有博士生因培养质量等原因不能按时毕业或延缓授予学位者(不含海外生,不含学生休学;学习年限全日制3学年,在职4学年),将暂停导师次年的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