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就读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2.在审查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登录网报系统下载准考证。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提交的所有材料应清晰、详细、真实;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如应届本科毕业生在2014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4.我校研究生院受理招生政策的咨询,不办理购买参考书业务,有关历年业务课试卷的获得办法可点击查看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主页上移动方块中的“宁波大学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近年自命题真题”。
5.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www.lindalemus.com,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6.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留意我校研究生院的网页上“招生工作”中的相关通知,如有变动,以我校网页公布的报名办法、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相关信息为准。
7.2014年我校与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在“凝聚态物理”、“物理化学”、“机械工程”3个专业联合招收硕士研究生,详见《宁波大学与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2014年联合培养硕/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8.硕士生导师介绍。
有关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可直接与相关招生学院联系。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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