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费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辽宁省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实施意见》(辽财教[2013]505号)等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校将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我校2014级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不超过8000元/学年•生,具体以省发改委审批文件为准。
2.奖助学金体系
我校将设立2014级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
(1)奖学金体系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3万/生 硕士2万/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减免学费:非定向考生40%全免;40%免一半)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lindalemus.com,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石药、浙江医药、信谊等13个企业奖学金)。
(2)助学金体系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博士1500元/月/生 硕士600元/月/生),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研究生专项助学金(专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十一、其它
1.研究生招生等相关事宜(重要通知、成绩、录取分数线、复试通知等)均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上公布。
2. 招生简章内容如有与国家、省或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不符,按国家、省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沈阳药科大学89号信箱
邮政编码:110016
联系单位: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024-23986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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