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口腔医学院组织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专家小组对考生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根据考生的学术背景、硕士研究生期间的工作、综合能力、专家推荐书、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等进行综合评议,择优确定接收申请者名单,接收申请者人数与招生人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5:1。
2.口腔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电话或短信通知初审合格的考生前来参加考核,同时通知复试时间地点。届时,口腔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查验考生的学位、学历证书、英语水平成绩证明等原件。
3.口腔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将通过资格初审考生的“博士生申请材料复印件”交各学科招生考核专家组。考生通过初审后,口腔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将其“博士生申请材料原件”交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五、复试录取
1.英语考试:凡未达到申请条件中英语要求者,且学院审核认为特别优秀或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考生,均须参加医学部统一组织的博士生英语入学考试。
2.业务综合能力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1)各二级学科组织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修复、正畸考口腔解剖生理学;口内、口外考口腔组织病理学)和专业外语的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不少于2小时)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lindalemus.com,成绩60分为及格(每门课满分100分)。
(2)各二级学科考核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面试,申请人应向考核专家组进行汇报(可采用PPT汇报,时间15分钟),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简历,科研经历和科研成果,拟从事的科研领域的了解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的设想和理由。
(3)各二级学科考核专家组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学科背景、综合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科研素养、创新能力等综合考察。对专业学位的申请人将重点考察其临床操作及病历书写。
(4)考核专家组根据我院“博士生入学申请招生细则”中的评分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评分,60分为及格(总分100分)。
(5)考核专家组设秘书1人,负责考核的记录工作并协助安排面试、笔试等有关事宜。
3.总成绩(100分制)=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各学科按照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4.各学科专业按规定时间将拟录取名单、成绩汇总表及申请人的相关材料上报教育处。
5.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看《北京大学医学部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