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推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励在读研究生专心完成学业,在科研事业中取得成就,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省财政厅、教育厅监管,专门用于奖励我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人数根据辽宁省教育厅下达指标确定。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五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lindalemus.com,政治上要求进步,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心理素质健康,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4.学习成绩优异:学风端正,学习刻苦,扎实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评选年度内学位课成绩优异;
5.科研能力显著:积极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具有较突出的科研能力,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及大连医科大学为第一知识产权单位署名被SCI接收者优先考虑;
6.发展潜力突出:积极参与科研项目或学校研究生创新项目,具有较强的学术创新意识和能力;
7.科室或教研室实习期间表现优秀者;
8.导师操行评定为优秀者。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参与评奖活动。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者;
(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3)考试作弊者;
(4)有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者;
(5)考核年度有课程考试不合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