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硕士研究生报名继续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应根据自己选择的报考单位,选择符合规定条件的报考点,在规定时间内依次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能补报和确认。
(一)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和报名网址
所有报考人员均须按下列时间和网址进行网上报名:
(1) 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2014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至22:00)
(2)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未成功者:2014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至22:00)
(3)报名网址: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并获得报名号完成网上报名,请牢记报名号。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信息有效后,无需重复报名。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上交报考点核验。
2、报考点
因为现场确认必须在网上申报的报考点进行,所以网报时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非应届毕业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以方便现场确认。如未按要求报考者,后果自负。
3、 网报注意事项
(1)请登陆网址(http://bozhongyuan.sys130.pkulab.com/ list/?
12_1.html )下载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简章内容在备注栏内填写所报考导师姓名及复试时所选择的考试科目,一经确认不可更改。
(2)学籍、学历自查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前,须登录学信网查询本人学籍或学历信息(应届生查询学籍,往届生查询学历),打印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备用。在学信网查询不到学籍信息的考生请核实本人有效身份信息,如在学期间更改过本人有效身份信息(含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码等),请联系所在院校相关部门进行学籍注册信息的更改,以确保在学信网上能够查询到本人学籍信息;查询不到学历信息的考生必须申请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具体申请办法及程序详见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方可参加网上报名。由于考生本人学籍或学历信息不匹配而导致不准考或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3)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填写的各项信息,必须与本人的自然信息以及各类学籍学历认证信息完全一致。
常见报名信息错误类型如下:
①证件号码错填:数字错填或末位大写英文字母“X”(误输入为小写“x”)错填;
②最后学历错填:本科毕业已获毕业证书错填成“本科结业”;
③证书号码错填:学历或学位证书号码错填成证书流水编号(正确应为:填写带有学校代码或毕业年份的学校证书编号);
④毕业日期或获学位日期错填;
⑤应届本科毕业生错填或漏填在学注册学号等;
(4)我校有关研究生招生最新信息均在我校网站上公布,在招生过程中,有关通知及要求将在手机短信平台上通知,考生要保证手机信息畅通。
报考考生须重视以上常见错误信息,并认真填写其他报名信息选项,报名信息中的通讯方式(含手机、固话、电子信箱、通讯地址、档案所在单位等),在2015年最终录取前必须保证有效畅通,如因变更等造成联系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本人负担。报名信息、自然信息、认证信息三者必须完全一致,方可参加入学考试。
(二)现场确认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网报所选择的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我校确认地点为主楼二楼俱乐部圆厅。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原件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国外学历须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予退还)。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