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我校2015年接收招收推免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特制定本简章:
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推免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具体分为: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我校招收优秀推免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硕士推免生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
4、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或综合成绩名列本专业前茅,科研潜力或者综合素质突出。
5、在本科就读高校取得推荐资格。
此外,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1)除了在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已经做出突出科研成果之外,不得跨学科门类报考(即报考专业所属学科门类不同于本科专业所属学科门类)。
(2)报考我校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所学专业必须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学。精神医学、麻醉学、医学检验、医学信息等专业的学生,只能报考本专业,不得申请临床医学专业。鼓励临床医学、精神医学、麻醉学、医学检验等专业的学生报考基础医学、生物学。
(3)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本科专业必须为非法学专业,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4)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本科专业必须为法学专业,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才能报考)。
(二)报考直博生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
4、取得2015年推荐免试资格。
5、本科就读于“985工程”、国家批准设立研究生院以及“211工程”的高校,且本科期间表现出较强的独立科学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6、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500分。
7、报考学科领域内两位教授(或其他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者)的推荐。
8、申请人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我校创新型高级工程人才试验班、升华班、教改班的优秀学生。
(2)在校学习期间前3年(五年制为前4年)文化课总评成绩必须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10%。
(3)科研能力突出,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或参加本专业领域全国学术活动获奖。
(4)创新能力突出,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含挑战杯)获国家级一等奖的前两名和国家二等奖的第一名,文化课总评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20%。
三、报名和接收工作安排
1、申请人必须在教育部建立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考我校相关专业,截止日期:报考硕士推免生为10月20日,报考直博生为10月8日。
2、我校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额满为止,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优先审核“211”工程高校和在本科阶段已经做出突出科研成果的学生,择优选拔。
3、复试录取基本要求:
(1)复试着重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全面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对学科的认识、对专业知识的掌握、外语水平、心理健康等多方面综合素质。
(2)复试主要采取面试形式进行,满分100分。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同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不同批次的复试标准保持统一。每批次拟录取名单按复试成绩高低排序决定。
学院认为有必要采用笔试形式的,学生必须按学院要求参加笔试。采用面试+笔试的,笔试成绩占总成绩比重在30—50%之间,具体比重由学院决定并事先向学生公布。
(3)各学院根据申请学生情况及时遴选、分批次组织复试。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其他事项由各学院自定并及时通知学生。
(4)硕士推免生和直博生的复试分别进行。
(5)学生复试时应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学生证;本人的科研成果、所获奖项等业绩的原件和复印件。直博生还需携带:本科成绩单及成绩排名证明(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原件和复印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两位教授的推荐书。
4、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复试合格的学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否则视为放弃。确认待录取后,即为我校拟录取推免生。
5、关于直博生招生程序的其他事项,请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2015年选拔优秀应届推免生直接攻博的通知》。
四、奖助学金
1、我校录取的硕士推免生、直博生第一学年均享受学业奖学金。第二、三学年将根据研究生的学习、科研等情况重新评定奖学金。
2、(1)硕士推免生在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的基础上,学校另增加2000元/生.年的优秀推免硕士生奖学金,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累计发放。(2)特别优秀的推免生入学后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1)直博生均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1.2万元/生.年)。(2)特别优秀的直博生入学后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3)我校设立“拔尖博士生校长奖学金”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主要面向已取得较突出学术或技术研究成果的博士生,也奖励为完成高水平研究适当延长学习时间的博士生。拔尖博士生校长奖学金特等金额为9.6万元/生.年(限四至六年级博士生申请),人数不超过5名;一等金额为4.8万元/生.年,人数不超过30名。
4、导师可根据研究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从科研项目助研经费中设立导师奖学金。对于直博生,导师还可自主设置“优秀博士生创新奖学金”,设置标准分为三档:2000元/月、4000元/月和8000元/月,按直博生基本学制5年、一年12个月,按月发放。
五、其他事项
1、招生专业及拟招生人数在“推免服务系统”中查询。
2、申请人必须保证报名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虚假报名信息或申请材料,我校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3、按教育部要求,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学生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应先以书面形式向报考学院提出,学院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学生对学院回复不服的,可向学校研招办或者纪委提出申诉,研招办电话:0731-88836820;校纪委电话:0731-88879252。越级投诉将不予受理。
4、因故自愿放弃硕士推免生或者直博生的,须于2015年5月1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我校研招办提出。自愿放弃的,则取消推荐免试资格,直博生不得转录为硕士生。
5、咨询电话:0731-88876806。
中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4年9月16日
中南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为使我校2015年接收招收推免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特制定本简章:
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推免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具体分为: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我校招收优秀推免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硕士推免生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
4、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或综合成绩名列本专业前茅,科研潜力或者综合素质突出。
5、在本科就读高校取得推荐资格。
此外,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1)除了在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已经做出突出科研成果之外,不得跨学科门类报考(即报考专业所属学科门类不同于本科专业所属学科门类)。
(2)报考我校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所学专业必须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学。精神医学、麻醉学、医学检验、医学信息等专业的学生,只能报考本专业,不得申请临床医学专业。鼓励临床医学、精神医学、麻醉学、医学检验等专业的学生报考基础医学、生物学。
(3)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本科专业必须为非法学专业,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4)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本科专业必须为法学专业,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才能报考)。
(二)报考直博生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
4、取得2015年推荐免试资格。
5、本科就读于“985工程”、国家批准设立研究生院以及“211工程”的高校,且本科期间表现出较强的独立科学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6、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500分。
7、报考学科领域内两位教授(或其他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者)的推荐。
8、申请人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我校创新型高级工程人才试验班、升华班、教改班的优秀学生。
(2)在校学习期间前3年(五年制为前4年)文化课总评成绩必须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10%。
(3)科研能力突出,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或参加本专业领域全国学术活动获奖。
(4)创新能力突出,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含挑战杯)获国家级一等奖的前两名和国家二等奖的第一名,文化课总评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20%。
三、报名和接收工作安排
1、申请人必须在教育部建立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报考我校相关专业,截止日期:报考硕士推免生为10月20日,报考直博生为10月8日。
2、我校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额满为止,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优先审核“211”工程高校和在本科阶段已经做出突出科研成果的学生,择优选拔。
3、复试录取基本要求:
(1)复试着重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全面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对学科的认识、对专业知识的掌握、外语水平、心理健康等多方面综合素质。
(2)复试主要采取面试形式进行,满分100分。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同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不同批次的复试标准保持统一。每批次拟录取名单按复试成绩高低排序决定。
学院认为有必要采用笔试形式的,学生必须按学院要求参加笔试。采用面试+笔试的,笔试成绩占总成绩比重在30—50%之间,具体比重由学院决定并事先向学生公布。
(3)各学院根据申请学生情况及时遴选、分批次组织复试。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其他事项由各学院自定并及时通知学生。
(4)硕士推免生和直博生的复试分别进行。
(5)学生复试时应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学生证;本人的科研成果、所获奖项等业绩的原件和复印件。直博生还需携带:本科成绩单及成绩排名证明(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原件和复印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两位教授的推荐书。
4、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复试合格的学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否则视为放弃。确认待录取后,即为我校拟录取推免生。
5、关于直博生招生程序的其他事项,请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2015年选拔优秀应届推免生直接攻博的通知》。
四、奖助学金
1、我校录取的硕士推免生、直博生第一学年均享受学业奖学金。第二、三学年将根据研究生的学习、科研等情况重新评定奖学金。
2、(1)硕士推免生在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的基础上,学校另增加2000元/生.年的优秀推免硕士生奖学金,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累计发放。(2)特别优秀的推免生入学后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1)直博生均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1.2万元/生.年)。(2)特别优秀的直博生入学后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3)我校设立“拔尖博士生校长奖学金”,主要面向已取得较突出学术或技术研究成果的博士生,也奖励为完成高水平研究适当延长学习时间的博士生。拔尖博士生校长奖学金特等金额为9.6万元/生.年(限四至六年级博士生申请),人数不超过5名;一等金额为4.8万元/生.年,人数不超过30名。
4、导师可根据研究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从科研项目助研经费中设立导师奖学金。对于直博生,导师还可自主设置“优秀博士生创新奖学金”,设置标准分为三档:2000元/月、4000元/月和8000元/月,按直博生基本学制5年、一年12个月,按月发放。
五、其他事项
1、招生专业及拟招生人数在“推免服务系统”中查询。
2、申请人必须保证报名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虚假报名信息或申请材料,我校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3、按教育部要求,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学生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应先以书面形式向报考学院提出,学院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学生对学院回复不服的,可向学校研招办或者纪委提出申诉,研招办电话:0731-88836820;校纪委电话:0731-88879252。越级投诉将不予受理。
4、因故自愿放弃硕士推免生或者直博生的,须于2015年5月1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我校研招办提出。自愿放弃的,则取消推荐免试资格,直博生不得转录为硕士生。
5、咨询电话:0731-88876806。
中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