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为促进优秀生源的优势互补和校际交流,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我校拟招收校内外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等院校所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接收专业和人数
我校2015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均可招收推荐免试生。中药学专业可招收直博生,学制5年,直博生名额2名。
二、报考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等院校所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专接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临床医学院仅限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和临床医学专业生源报考。中药学、药学专业主要接受医药专业类毕业生报考,也接受相关学科的专业(理、工、农相关专业)报考。
三、报考程序
考生获得正式推免资格后,于2014年9月29日前注册并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毕业本科生面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称推免服务系统)”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及报考志愿。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考生网报信息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人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四、复试及录取
1.复试时间:2014年9月30日-10月10日;
2.复试形式及内容:由笔试加口试或加实践能力考试等,含外语口试、综合素质、专业课考试等三部分内容。详细专业课复试科目参见招生专业目录。
3.复试提交材料:
(1)个人简历(含本人思想政治表现情况、本科专业背景、学习情况、在校期间参加社团组织或社会活动情况、对本学科领域的了解和认识等);
(2)身份证、学生证、外国语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学习成绩单,要求加盖所在院校教务处公章(红章原件);
(4)其它可以体现本人综合能力的荣誉证书或水平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复试流程:学校通过研招网向推免生发放复试通知,推免生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先到报考导师所在的院系所教学办报到,领取复试材料,然后到指定地点参加复试。复试结束,推免生应到教学办听取复试结果,领取“复试合格证明”。
5.体检、政审:复试合格者,凭“复试合格证明”到学校研招办领取“体检表”、“政审表”和“政审调档通知”;凭“体检表”按时到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留在体检医院,由研招办统一取回(体检地点:曙光医院东院贵宾楼2楼体检中心,体检时间:10月8日-14日上午8:00-10:00,周末除外)。“政审表”交本科学生处相关负责人,填写并盖章后寄送至我校研招办。
6.拟录取: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2014年10月13日-10月24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推免生发送拟录取通知,同时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
7.录取通知书发放:于2015年6月中旬发录取通知书。
8.取消录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1)体检、政审不合格者;
(2)经批准获得推免资格后,受到处分者;
(3)入学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者;
(4)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五、奖助学金
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与研究生助学金两部分构成。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市级、校级)、学科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助研津贴、“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少数民族助学金、大病重病突发性困难补助金等。详细内容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查阅。
六、联系方式
部门: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图书馆裙楼2楼202室
邮政编码:201203;电话(传真):021-51322530
网址: www.shutcm.com/shutcm/yjsy/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