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构建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障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出台的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意见的有关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取得河北医科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不含七年制本硕生)。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兼顾“学科均衡”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评价、学院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四条 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为成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负责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名额分配方案;审定获奖学生名单;裁定有关申诉事件。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与标准:
研究生学院根据各评选单位分年级学生人数确定分配评选指标。
1.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不高于5%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8000元。
2.二等奖学金不高于15%;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4000元。
3.三等奖学金不高于30%;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2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2000元。
休学、退学、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参评且不计入参评人数。
第七条 学校根据各二级单位在读研究生人数,成立12个院级学业奖学金评审组(见附件),各评审组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相关管理人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第二、三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和推荐。
第八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程序:
1.申报人填写《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附课程学习成绩表、论文复印件或科研成果、实验数据记录等有关证明材料,经导师同意后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报所在学院主管部门。
2.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组对所报材料进行评审,按学校分配的评选指标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本学院公示3天。
3.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报送研究生学院,由校级评审领导小组对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审定,公示2天。
4.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获奖学生一次性发放奖学金,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