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1、2015年,我校193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计划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1400名左右,公布的院(系)和各专业招生计划均包含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直博生、硕博连读生(临床转博生)。详细情况见各院(系)招生简介。
2、国家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对口支援专项计划待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后执行,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3、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计划待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后执行。
4、2015年我校不再招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我校教育科学研究院招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我校部分学院招收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5、博士研究生实行秋季一季招生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对培养年限为2.5年的硕士研究生,不允许在1.5年时报考。
二、培养年限
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年限为3-5年,对在职人员报考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要求在规定的培养年限内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
三、研究生学费标准及资助体系所有类别的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待物价局审核后另行公示,奖学金评定和助学金、贷款资助等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实行,具体内容也另行公布。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指通过每年春节前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录取的在校硕士研究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
3、非全日制研究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必须在2015年1月8日前获得硕士学位,才能以硕士身份报考。否则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还必须达到同等学力报考条件)。
4、同等学力者报考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满六年或六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
(2)已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硕士生培养单位出具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证明);
(3)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两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5、报考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教育博士招收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暂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高校教师不能报考教育博士。
6、报考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工程博士招收对象是获得硕士学位后连续工作、具有工程实践经历满五年或五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到博士入学之日),并参与国家重大专项的人员;以同等学力报考工程博士的考生,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具有工程实践经历满十年或十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入学之日),并且系参与国家重大专项的业务骨干。
7、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只接收临床转博生。
8、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
9、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
10、现役军人必需持二代身份证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11、所有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必须提交学位及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初试、复试及入学报到时需提交学位及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其中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在上述的各阶段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原件及扫描件。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初审于网上确认与初试时进行,复审于复试时进行,终审于入学报到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