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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考研院校 > 华北地区 > 南开大学医学院 > 报考指南 > 正文:南开大学2015年国家公派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项目
    

南开大学2015年国家公派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条件

更新时间:2014/11/19 医学考研论坛 在线题库 评论
一、选派计划

1、申请人应为在学全日制硕士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为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等。

2、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留学人员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4、申请人主要通过国内高校的中外合作项目派出。

5、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

4、申请时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5、申请人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等。

6、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三、选拔上报

(一)学院选拔

1、符合申请人条件的学生向导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同意后准备申请人材料(见附件《关于准备2015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的说明》)

2、学院审核,各专业学院召开由党政负责人及各学科负责人参加的评审会议,对申请学生进行集中评审,从申请人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将评审材料和推荐结果上报研究生院(不用排序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

(二)学校评审推荐

由研究生院汇总各学院申报名单,按照学科、导师、接受学校等方面进行材料整理并提交专家委员会评审,初审后上报校留学选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经领导小组审议,公示后确定我校推荐人名单。被推荐申请人于2015年3月20日-4月5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所有电子申请材料。

(三)基金委评审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评审及录取工作,对申请学费资助的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另行组织面试。录取结果于2015年5月公布。

四、派出与管理

1、留学人员原则上应在申请当年派出,未派出者由所在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说明,后由学校报留学基金委。

2、对留学人员实施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具体按照现行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

3、留学人员派出前办理离校手续,并到国际学术交流处领取《同意派出函》。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4、联合培养学生派出期间学籍仍在南开大学,联合培养期间不得中途回国答辩,联合培养期满,学生按时回国,继续在我校原指导教师名下完成硕士学业。在国外期间学习情况与国内学习统筹考虑,按照我校培养方案,修满学分,参加论文答辩。

5、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6、留学人员在国外期间应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7、为保证学习的顺利进行,学生要主动购买保险。如发生意外,应按照保险条款赔偿解决,派出学校不承担相关责任。

8、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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