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一)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复试要求和实施细则另行通知。
(二)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我校实行师生互选制。在复试阶段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由导师与考生间进行互选,确定导师。
(四)复试期间,所有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无法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的考生,不予复试。考生学籍学历认证方法请见附件。
(五)复试加试
1.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高职高专毕业考生和本科结业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2.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3. 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报考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
(六)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附件:考生学籍学历认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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