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综合测试结束后,由各专业组织考生填报导师志愿表,每位考生必须填报2个不同导师志愿。各学科面试小组秘书将考生填报的导师志愿表进行汇总报院部留存,保证各学科录取工作的正常进行。
10、基础各学科、法学每名导师限录取一名硕士研究生,其他学科每名导师最多录取三名硕士研究生。
五、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1、参加复试考生应按通知时间到报考院部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复试。
2、复试资格审查时考生应出具身份证、准考证。
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书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原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及有效期内《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申请办法详见: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3、为利于对考生进行综合考察,要求考生参加复试时应提供如下材料(加*号材料必须提供):
*(1)大学课程成绩单;
*(2)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思想政治工作表现证明材料www.lindalemus.com,加盖公章后寄学院研究生处或密封后本人自带;
(3)已发表和出版的论文、论著以及科研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同等学力考生提供达到大学本科水平证明,出具自己学业水平、科研能力或工作实绩的相关材料、本科学习及相关学习成绩单等。
六、体检
考生复试时,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对新生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其它
1、各院部要对参加复试的教师进行有关复试工作办法的培训,制定专业综合测试明确的评分标准,增强复试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复试的公平、公正性,确保复试质量。所有复试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复试、录取工作纪律,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行为。
2、对不符合硕士研究生入学条件者、弄虚作假者虽已被录取或已取得学籍,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